水务公司积极学习宣传新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发布时间:2014-01-21
2014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正式施行。为学习领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宗旨和精神,县水务公司以此为契机,把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标准及要求,将诚信经营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各项工作开展的前提。
多年来,水务公司曾先后多次获得了县、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称号。公司始终坚持把消费者权益维护工作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努力拓展、深化服务。一是加强教育学习。新“消法”较旧法有许多调整,为此,水务公司供水营业中心迅速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和专题讨论,对新“消法”出台的背景、意义、特点进行了学习,并从七个方面讲述了新旧法之间的区别和新法的亮点,使参学人员对新“消法”有了全面的认识,切实做好新旧“消法”的衔接工作。二是优化“四心”服务。即“细心、耐心、贴心、爱心”,对待不同的人群,要开展个性化、差异化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让客户感受到供水公司的热情与温馨。三是严格履行服务协议。针对新消法强化的客户资料安全问题,建立“客户信息登记保护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服务规定,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和各单位责任人,对关键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保密工作培训。
作为一家城市供水企业,能否真正落实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能否得到广大消费者群体的支持与信赖,关系着城市供水事业的根基,因此,认真学习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尤为重要。(万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