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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来水公司再度荣获2012年度市级“平安示范企业(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3-05-22

  近日,从杭州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获悉,淳安县自来水公司被命名为“2012年度市平安企业示范单位”,这是该公司继2011年以来,再度荣获该荣誉称号。

  多年来, 该公司严格按照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关于深入开展“平安示范单位”系列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根据市、县综治委的统一部署,结合供水行业实际,在公司上下扎扎实实地开展了“平安示范单位”创建系列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创建“平安杭州”、“平安千岛湖”作出了贡献。

  在创建活动中,该公司一是吸收借鉴以往成功创建经验,并结合年度工作实际,解放思想,创新工作载体,落实保障力量,稳妥推进创建工作进程;二是牢固确立“平安即是效益”的管理理念,层层落实责任状,营造平安创建氛围,加大平安创建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三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坚持执行每月一检查一季一例会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及时消除排查安全隐患,为实现安全优质供水提供坚实的保障;四是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深化企业安防建设,提升案件事故预防控制水平,扎实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促进企业维稳责任和防范措施有效落实。(万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