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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部署主要污染物 排污权初始登记工作
发布时间:2015-04-23

我县部署主要污染物 排污权初始登记工作

    3月27日,我县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初始登记工作会议召开,全县45家重点工业企业参加会议。会议还邀请杭州市环保局总量处、杭州市产权交易所、杭州银行主要负责人就排污权交易规则,交易流程及登记指南,抵押贷款流程等进行详细介绍。

    3月初,县环保局已完成对全县45家主要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初始分配的公示,共核定允许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年排放量分别为423.10吨、33吨、245.05吨、107.65吨。企业根据初始配额分配方案核定的污染物排放配额开展排污权初始登记。排污权初始登记是企业取得排污权的必要条件,这也意味着,对于企业来说,排污权不再是免费指标,使用需要有偿购买。

  排污权初始登记是实行排污权交易的关键步骤,企业取得排污权后可根据可交易排污配额,即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通过杭州市交易平台实行有偿交易,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 
 

编辑王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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