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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2014年度环境质量公报
发布时间:2015-06-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依据淳安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本县环境空气、大气降水、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等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现将淳安县2014年度环境质量公报发布如下:

  1、环境空气质量

  ● 2014年,淳安县主城区全年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为60。

  ● 2014年,淳安县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总监测天数365天,优良天数为314天,轻污染天数为51天。

  ● 城区二氧化硫年均值0.013毫克/标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值0.018毫克/标立方米,可吸入悬浮颗粒物年均值0.070毫克/标立方米,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PM2.5年均值0.042毫克/标立方米,超过国家二级标准限值0.2倍。

  ● 2014年,淳安县环保局大楼设大气降水监测点一个, pH值范围为4.20~5.22,pH年均值4.57,酸雨频率100%。

  2、水环境质量

  ● 2014年,千岛湖总体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水质状况为优且基本保持稳定。

  ● 从监测的24项定类指标看,汞、铅、硒、铜、镉、六价铬、挥发酚、氰化物、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11项指标未检出,总磷指标符合II类标准,其它指标均符合I类标准。

  ● 2014年,我县对淳安县自来水厂、坪山自来水厂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每月一次的常规监测,全年水质达标率为100%。

  3、声环境质量

  ● 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噪声符合国家声环境标准要求,道路交通噪声略高于国家声环境标准,声环境质量较好。

  ● 2014年,淳安县区域环境噪声监测覆盖面积约20.5平方公里,共设监测点位165个,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统计值为52.9分贝。

  ● 2014年,淳安县城区功能区噪声满足功能区声环境要求,其中交通干线两侧区昼夜等效声级平均值60.5分贝,居住文教区50.9分贝,混杂区53.1分贝,工业区55.1分贝。

  ● 2014年,淳安县城区6条主干线交通噪声等效声级范围在65.8~72.6分贝之间,平均等效声级为70.6分贝,略高于国家相关标准限值。

  淳安县环境保护局

  二○一五年六月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方俊勇 汪黎明 徐满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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