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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区采砂船及货船接受整治
发布时间:2015-08-14

湖区采砂船及货船接受整治

  千岛湖新闻网讯 (记者 义永华) 为保护千岛湖水环境,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内河船型标准化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从今年8月1到2016年8月30日,我县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千岛湖湖区现有的采砂船、货运船舶进行全面整治。

  本次整治工作分宣传发动、整治验收、巩固提升三个阶段,旨在以保护千岛湖水环境为目标,鼓励千岛湖航区的采砂及货运船舶自愿退出市场,加快千岛湖航区船舶转型升级;同时,推进千岛湖采砂船、货船生活污水收集柜标准化建设,减少船舶对水体的污染,切实加大千岛湖的保护力度。

  据悉,在2015年6月30前持有杭州市地方海事局核发证书的采砂船和货运船舶,自愿申请退出市场,经审核批准给予相应的补贴,逾期政府不再补贴。对不选择退出市场的采砂船和货运船舶,要求在2016年6月30前按照船舶生活污水收集柜标准化改造到位,推进千岛湖航区船舶改造升级。对逾期未完成船舶生活污水收集柜标准化改造的船舶,将依法禁止在千岛湖湖区航行作业,其中包括安徽籍船舶。

  另外记者了解到,采砂船在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拆解的,给予3600元/总吨的补贴;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给予3000元/总吨的补贴。货运船舶在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的,给予1200元/总吨的补贴;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给予1000元/总吨的补贴。而对不选择自主退出的采砂船、货船,按照《淳安县政府“五水共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及海事部门确定的船舶生活污水收集柜标准化改造方案,进行船舶污水收集柜安装改造,经海事部门验收合格,在2015年12月31日前通过验收的,按改造费用的30%比例予以补贴;在2016年6月30日前通过验收的,按改造费用的15%比例予以补贴。以上逾期未完成的将不予补贴。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郭楠 姜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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