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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集团进行水价改革前调研
发布时间:2015-10-16

  近日,淳安千岛湖建设集团及水务公司相关负责人到丽水市供排水公司和金华市自来水公司就差别化水价和超计划加价、非居民用水价格分类、COD分类分档收费、多因子复合收费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了解包括差别化水价、非居民用水价格等的划分标准、制定合理的分档价格及价格方案等,从而学习借鉴他们的做法,再结合我们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切实可行的水价调整方案,全面做好水价改革的前期工作。

  “差别化水价和超计划加价”是今年在浙江省全省范围内推行的政策,对在节能减排方面表现不同的工业企业在水价上实行差别化征收。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简化水价分类规范执行范围实行差别水价政策加快“腾笼换鸟”工作的通知》(浙价资〔2013〕1号)和《浙江省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浙财综〔2012〕27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配置水资源,提高水环境质量,利用价格杠杆来促进各行业节约用水、减少水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据悉,非居民用水是指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全部用水。自来水价格分类将由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非经营性用水、经营性用水3类,改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3类;污水处理费分类由现行的居民生活污水、非经营性污水、经营性污水3类,改为居民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和非工业污水3类。

  “差别化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是2015年度杭州市“五水共治”工作考核内容,是杭州市对淳安县的考核项,也是县对相关单位的考核项。该项政策的实施是建立节水型社会、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