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清洁乡村”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委办[2014]67号)文件精神,经枫树岭镇申报、县生态办审核,县生态办以淳生态办〔2014〕5号、淳生态办〔2014〕7号文件两次共下达了枫树岭镇2014年度新建13座农村建筑垃圾填埋场的计划,并于2014年10月底完成建设,每座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费用县财政补助最高为3.0万元,建设费用超出部分由村自筹,建设费用不到3.0万元的,按实际建设费用补助;原64个行政村,每村建设1-2个垃圾收集转运点,要求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每个垃圾收集转运点县财政补助0.2万元。2014年12月上旬,经县生态办、县财政局、县环境保护局现场联合验收,审核结果为枫树岭镇13座农村建筑垃圾填埋场和61个农村垃圾收集转运点通过验收。现将2014年度新建农村建筑垃圾填埋场补助资金39万元及农村垃圾收集转运点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2.2万元下达到各行政村(具体行政村名称、项目、金额见附表),现就加强农村建筑垃圾填埋场使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发挥农村建设建筑垃圾填埋场的作用,有效解决目前农村地区建筑垃圾随意乱倒,破坏环境的现象,进一步推进清洁乡村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今后建筑垃圾必须入场统一处置,并禁止将建筑垃圾填埋场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使用,防止产生新的污染问题。
二、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行政村接到资金后,要将核定的项目专项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并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确保发挥最大效益。
附件1: 2014年新建农村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资金补助明细表
附件2: 2014年枫树岭镇垃圾收集点建设补助分村明细表
枫树岭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