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改革千岛湖镇非居民用水价格的通知》淳价〔2015〕34号文件要求,千岛湖镇自
1、 千岛湖镇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原类别 | 调整后 | |||||
类别 | 供水 价格 | 类别 | 污水 处理费 | 到户 价格 | ||
非经营性用水 | 非居民 生活用水 | 2.00 | 非工业污水 | 1.50 | 3.50 | |
经营性用水 | 其他 | |||||
工业 用水 | 工业 污水 | 1.60 | 3.60 | |||
特种 用水 | 3.50 | 非工业污水 | 1.50 | 5.00 |
备注:供水价格中含水资源费0.20元/立方米。
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执行范围是: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全部用水。特种用水价格的执行范围是:高尔夫球场、桑拿、水疗等用水。
工业污水处理费的执行范围是:从事生产、加工以及维修企业的污水。非工业污水处理费的执行范围是:居民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以外的污水。
2、实行差别化水价政策
对医药、化工、造纸、化纤、印染、制革、冶炼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高水耗企业实行差别化水价政策,在上述调整后的供水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50元。
3、实行非居民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用水单位(主要指宾馆、酒店、公共事业单位、工业企业)按《淳安县城区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4、推行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办法
对有条件的工业企业试行按污水的化学需氧量(COD值)、酸碱度(pH值)、悬浮物(SS)、总磷(以P计)、氨氮(以N计)等有害成分的浓度,分类分档复合计收污水处理费(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制定)。
淳安县水务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