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岛湖镇非居民用水年底实行价格改革
发布时间:2015-12-16
根据县物价局淳价〔2015〕34号《关于改革千岛湖镇非居民用水价格的通知》文件要求,千岛湖镇新的非居民用水价格于2015年12月31日起正式执行。
此次非居民用水价格改革:一是改革城市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分类,即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由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非经营性用水、经营性用水3类,改革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3类,污水处理费分类由现行的居民生活、非经营性、经营性3类改为居民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和非工业污水3类。二是适当调整非居民供水和污水处理费标准,即非居民供水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00元,特种行业用水供水价格核定为每立方米3.50元,工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1.60元,非工业污水处理费调整为每立方米1.50元。三是实行差别化水价政策,对医药、化工、造纸、化纤、印染、制革、冶炼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高水耗企业实行差别化水价政策,在上述调整后的供水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50元。四是推行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办法,对有条件的工业企业试行按污水的化学需氧量、酸碱度、悬浮物、总磷、氨氮等有害成分的浓度,分类分档复合计收污水处理费。
非居民用水价格改革是根据省市“五水共治”工作要求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简化水价分类规范执行范围实行差别水价政策加快“腾笼换鸟”工作的通知》(浙价资〔2013〕1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节约用水和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改善水环境而推行的改革。(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