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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政〔2015〕38号
关于成立汾口镇”河长制”及“清三河”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行政村(杨旗社区)、镇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深化“河长制”及完善“清三河”长效管理机制的文件精神,确保河道保洁、饮用水源管理等机制正常运行,杜绝发生乱设排污口、破坏水利工程、违法采砂等行为,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汾口镇“河长制”及“清三河”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钱立华 余顺明
成 员:徐小忠 徐 涌 王丁信 余礼旺 姜为纲
何秀萍 王国宏 杨俊明 夏祯富 鲁志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鲁志鸿兼任主任,蒋志富、方慧、陈华勇、王桂冠、余丽军、张敬超、郑名生、方文斌、余书平、方健军、程建斌、严顺国、余正芳任办公室成员。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河道防汛工作;
2、负责辖区范围的保洁和管护制度的建立、协调和落实;
3、组织实施生态建设和水环境治理;
4、推动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5、做好督促检查,组织处置各类水事违法行为;
6、对所辖河道管理范围的生态环境和管理工作负总责。
三、工作分工:
钱立华:全面主持全镇“河长制”及“清三河”工作,兼任武强溪河长。负责武强溪汾口镇段“河长制”及“清三河”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
余顺明:负责全镇“河长制”及“清三河”工作的具体落实,兼任龙源溪河长。负责龙源溪“河长制”及“清三河”工作的协调落实。
徐 涌:界川溪河长,负责界川溪“河长制”及“清三河”工作的协调落实。
王丁信:龙川溪河长,负责龙川溪“河长制”及“清三河”工作的协调落实。
徐小忠:分管全镇河道排污、水质等河道环保工作的协调落实。
鲁志鸿:分管全镇河道防汛,河道堤防、堰坝等水利工程建设及河道砂石资源管理等工作。
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和包村工作,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做好辖区河道、溪沟、渠道保洁及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办公室:负责“河长制”及“清三河”日常管理工作,并协助领导小组成员做好河道管理工作。
各相关村:负责本村河段、溪沟、渠道、库塘的“河长制”及“清三河”日常工作。
淳安县汾口镇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