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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政〔2015〕41号
关于成立石林镇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设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属各单位、:
为顺利推进耕地保护补偿试点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12〕55号)、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函〔2013〕68号)和《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淳安县石林镇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镇耕地保护工作实际,决定成立镇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汪思强(镇长)
副组长:王伟霞(党委副书记)
吴发有(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徐中会 (纪委副书记)
潘丽珍 (党政办)
钱慧玲 (财政员)
章兆基 (国土员)
郑美兰 (农经员)
王涛森 (水利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国土所),吴发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淳安县石林镇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