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岛湖新闻网讯(通讯员 黄兴超 毛朝华 记者 王筱倩)
近日,记者从县住建局了解到,《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已正式施行,今后我县城镇范围内的新建建筑都应按照“绿色”标准进行建设,进入绿色建筑时代。
绿色建筑是符合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减少污染、保护环境,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目前,绿色建筑标准由低到高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3个等级,建筑建成后,星级要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条例》规定,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建设单位委托项目设计时,要依照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不得要求设计单位低于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程就 范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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