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新《种子法》,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淳安县审管办林业窗口严格林木种苗生产准入关,依法管理林木种苗市场。
根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关于实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规范种苗申请材料,根据申请的情况不同,适度增减相关材料;严格审核和核发程序,申请者须有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须要有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的个人和单位要对种苗生产经营进行详细登记,进行分年度归档,逐步实行电子化管理。
淳安县审管办林业窗口认真做好新、旧许可证过渡期的衔接工作,同时以贯彻落实新《种子法》为契机,联合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进行摸底调查,切实落实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制度。(陈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