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外部环境、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资金利用效率,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新型墙体材料管理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8月12日起,淳安县审管办经科窗口对新型墙材产品目录进行修订,对墙改基金预缴款结算程序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修改,对缴款标准和退还比例做了相应的调整,并开始施行。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修订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预制构件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纳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范围。
二、简化墙改基金缴款结算程序。一是建设单位只要提供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确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并承诺按设计要求施工的建设项目,按50%收缴预缴款;二是退还专项基金预缴款提交材料调整为:各种墙体材料工程量(具有资格编写的预或决算)、新型墙体材料来源及使用量的证明(材料发票或送货汇总量清单或材料对账单)、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现场验收记录、专项基金退还申请表等。三是经各级新型墙材工作机构要在建设单位递交完整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专项基金清算手续。
三、提高墙改基金退还比例。2016年4月5日前(不含)预缴纳专项基金尚未办理结算的项目,退还程序可参照本通知执行;2016年4月5日后缴纳专项基金预缴款的建设单位,按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使用量实际比例退还,对其中使用非粘土烧结多孔(空心、保温)砖部分,按实际使用比例的70%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