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及县委县政府确立的2016年深化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本着“应减则减、应便则便、应优则优”的原则,由审管办牵头,先后多次召集国土、住建等部门做好不动产登记相关衔接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自8月1日起到8月26日,共受理2608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554本、不动产权证明697本,办理注销297件,查封46宗,解封24宗,查档990件,日均受理量130件。目前,不动产统一登记整体运行平稳、有序。
一、简便为民,应减则减。按照法定便民原则,我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严格落实《物权法》《条例》以及《实施细则》规定,依法受理申请人申请登记所需材料,不随意扩大资料范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没有规定的材料,不再作为登记申请材料。例如对于单身、离异未婚等情况,能通过户口簿证明婚姻状况的,则以户口簿登记信息为准。
二、深化服务,应便则便。不动产登记处置涉及重大利益,必须共有人到场签字确认,同时我县地域广,人员来去时间长。针对这些情况,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启动汾口分中心受理窗口,对于汾口周边范围内的抵押及转移登记等业务,需要申请人当面签字的,则由汾口分中心窗口直接办理。针对老人、残疾人等,我们提供联合上门服务,极大方便了办证群众。
三、培训提升,应优则优。为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通过公开招聘,选拔了一批素质优秀的窗口人员,从7月份开始,对不动产业务、不动产系统、模拟演练、综合考核等环节进行全面培训和学习。特别是8月1日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启动后,针对实际办理情况,每天进行业务讨论交流和总结,进一步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资料、规定办理时限,做到能优化的尽量优化,能提升的尽量提升。例如对于预告登记及抵押注销业务,我们由原来2小时提升到40分钟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