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身份证相关事项
发布时间:2016-11-30

办理身份证相关事项

 一、身份证申领


  1.申请材料 

  (1)申领:居民户口簿(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由监护人陪同代为申领);

  (2)换领:居民户口簿、旧身份证;

  (3)补领:居民户口簿或损坏的身份证。

  2.受理流程

  户籍地派出所受理→审核→确认→采集室拍照→采集指纹→提交制证→30日后发证。

  3.收费标准

  (1)首次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

  (2)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

  二、临时身份证申领

  1.申请材料

  (1)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居民户口簿。

  2.受理流程

  户籍地派出所受理→审核→确认→发证。

  3.收费标准

  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三、居民身份证省内就近补领

  1.申请材料

  (1)本人的居民户口簿、驾驶证、护照、学生证(指大中专院校学生)、市民卡等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工作证、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居住证(含临时居住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居住证明;

  (2)确定本省户籍的受托人,并完整、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委托书》。

  2.不予受理的情形

  对申领人提交的证件登载的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民族等主项内容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不一致,以及容貌变化大、采集的相片信息不能通过人像比对核验、有重复户口等情况的,应当不予采集相片和指纹。

  3.受理流程

  申领人异地申请→采集指纹→采集照片→审核→确认→提交采集信息→受托人持受理材料到申领人户口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补领手续→30日后发证。

  4.收费标准:

  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 

编辑王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