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应该准备哪些资料?
发布时间:2017-02-28

买卖二手房应该准备哪些资料?  答: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

  3、婚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房屋转让合同原件;

  6、完税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7、涉及划拨土地上非住宅买卖的,需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契税缴纳凭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土地出让征收情况工作联系单原件(具体按杭土资[2006]55号、杭财农[2006]231号执行); 

  8、出让人为国有单位的,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批文原件或复印件(核对原件),出让人为公司的,须提交同意转让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出让人为集体企业的,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原件(加盖公章); 

  9、如为房改房、集资房、解困房,需提交房改房上市证; 

  10、询问事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