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到国土局档案室或行政服务大厅查询原房屋房产信息、证号。
2、到报社公告遗失,公示期限15个工作日。
3、携带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询问记录表、身份证、结婚证、遗失具结保证书、遗失公告报纸原件到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申请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