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招商引资企业申请小客车直接配置指标相关规定及申请
发布时间:2017-05-02

淳安县招商引资企业申请小客车直接配置指标相关规定及申请

  
 
 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2015〕146号文件:《淳安县小客车指标配置管理实施细则》中第二项第五款:注册时间在2014年3月26日以后,登记地址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招商引资企业可以申请直接配置指标:
  1.实到注册资本达30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可申请1个直接配置指标,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00万(含)实到注册资本可再申请增加1个直接配置指标;

  2.企业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县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300万元以上(含)可申请1个直接配置指标,在此基础上每增加300万元(含)可申请增加1个直接配置指标;

  3.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县累计完成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含);或者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已签订投资合同、项目手续完备,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含),可申请增加1个直接配置指标。

  符合以上招商引资企业直接配置指标申请规定的企业,可直接带上相关材料到淳安县调控办服务窗口(地址: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二楼交通3号服务窗口)办理申请。相关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非法人亲自来办的,需单位开具委托书(委托书上必须标注委托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及盖有单位公章)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相关招商引资部门所出具的招商引资企业证明;

  注:以上材料均提供两份。

  (交通窗口 王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