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新实践·浙江篇】绍兴为“水”立法 “剿劣”有了新武器
发布时间:2017-04-30

【治国理政新实践・浙江篇】绍兴为“水”立法 “剿劣”有了新武器

新蓝网-中国蓝新闻客户端4月30日讯(浙江之声记者报道)绍兴针对沿河洗涤行为在全省率先开出罚单。绍兴为“水”立法,“剿劣”有了法律武器。

绍兴市越城区南池江沿岸,几位居民正在河埠头边洗衣服、洗车,当地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上前告知这是禁止洗涤水域。城南中队执法人员吴俊告诉记者,第一次一般他们都是进行劝导,第二次就要进行处罚了。现在很多市民都不来洗了。绍兴市区河网密布、老街纵横,沿河400多个河埠头成为古城一道独特的景致。然而市民沿河洗涤的陋习不改,污水直接排入河道影响了水质。

2016年11月,《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越城区根据《条例》做出规定:自今年3月22号起,划定市区二环线以内河道及梅山江、鉴湖江游线水域为禁止洗涤水域。然而仍有市民我行我素,执法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做出了相应处罚。据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黄伟介绍,目前还有一些市民抱着侥幸心理,跟他们打时间差。对沿河洗衣服、洗车他们总共罚了4张50块的罚单,有一家饭店我们进行了办案,做出500块的处罚。

绍兴市为“水”立法,为剿灭劣五类水行动提供了法律武器。黄伟告诉记者,自从水资源保护条例出来以后,执法有依据了,当然处罚不是目的,他们就是想通过努力把这个习以为常陋习彻底根除掉。

  来源:新蓝网・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姜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