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4〕4号)规定,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从2015年开始,事业单位不再实行年度检验,改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现将传媒中心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予以公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法人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向淳安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投诉举报:
1、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
2、未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3、不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4、不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
5、自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6、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后未按时申请变更登记;
7、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不一致;
8、有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
9、有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
10、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不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11、登记管理信息和年度报告未按时公开;
12、其他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行为。
受理电话:65022806;
受理邮箱:41492973@qq.com;
受理单位:淳安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1号1309室 邮编311700)。
附:传媒中心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30127470420229H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16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宋士和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编号:133012700319
《事业 单 位 法 人 证书》 登 载 事 项 | 单位名称 | 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 | ||
宗 旨 和 业务范围 | 负责网络的新闻采编并拓宽网络经营 承担县委、县政府交给的政策咨询、研究和信息采集交流等服务工作 整合城建、旅游等部门的信息功能,形成统一的新闻、信息发布平台 | |||
住 所 | 淳安县千岛湖镇开发路129号 | |||
法定代表人 | 宋士和 | |||
开办资金 | 471万元 | |||
经费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中共淳安县委 | |||
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754 | 681 | |||
网上名称 | 淳安县千岛湖新闻网 | 从业人数 | 38 | |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我单位今年以来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 |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2016年,千岛湖传媒中心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全力服务大局,继续向全媒体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舆论引导能力,为“秀水富民”战略深入实施和“十三五”精彩开局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和良好的发展氛围。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 效 期 | 无 | |||
绩效和 受奖惩 及诉讼 投诉情况 | 无 | |||
接受 捐赠 资助 及其 使用 情况 | 无 | |||
事业 单位 委托 意见 | 法定代表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举办单位意见(含保密审查 意 见) | 分管领导: 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填表人:刘瑛 | 联系电话:13858019905 | 报送日期: |
走向全媒体——千岛湖传媒中心十年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