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依据淳安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本县环境空气、大气降水、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等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现将淳安县2016年度环境质量公报发布如下:
1、环境空气质量
● 2016年,淳安县主城区全年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为43。
● 2016年,淳安县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41天,空气优良率为94.7%。
● 城区二氧化硫年均值0.006毫克/标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值0.016毫克/标立方米,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可吸入悬浮颗粒物PM10年均值0.042毫克/标立方米,PM2.5年均值0.030毫克/标立方米,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2016年,淳安县环保局大楼设大气降水监测点一个, pH值范围为4.05~7.58,pH年均值为5.88,酸雨频率44.6%。
2、水环境质量
● 2016年,千岛湖总体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标准,整体水质状况为优且基本保持稳定,综合营养指数为中营养,综合营养状态指数TLI值为31.2。
● 在13个监测断面中,河流断面街口符合Ⅱ类标准,湖库断面中威坪林场、百亩畈、西园断面符合Ⅱ类标准,其余9个断面均符合Ⅰ类标准,所有监测断面中,Ⅰ类、Ⅱ类所占比率分别为69.23%和30.77%。
● 2016年,我县对淳安县自来水厂、坪山自来水厂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每月一次的常规监测,全年水质达标率为100%。
3、声环境质量
● 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均符合国家声环境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较好。
● 2016年,淳安县区域环境噪声监测覆盖面积约20.5平方公里,共设监测点位165个,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统计值为53.3分贝。
● 2016年,淳安县城区功能区噪声满足功能区声环境要求,其中交通干线两侧区昼夜等效声级平均值72.2分贝,居住文教区56.3分贝,混杂区60.1分贝,工业区59.8分贝。
● 2016年,淳安县城区6条主干线交通噪声等效声级范围在65.6~71.2分贝之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9.5分贝,符合国家4类标准。
淳安县环境保护局
二○一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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