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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怎样处理?
发布时间:2017-06-30
5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怎样处理?
答: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
来源: 作者: 编辑:qd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