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淳安县环境保护局 > 环保动态
首个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实施细则下发
发布时间:2017-08-17

首个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实施细则下发

通讯员 徐宗荣 余祝华

  日前,县府办公室以淳政办发(2017)59号文件的形式下发《淳安县城乡危房治理改造工作实施细则》,这是我县首个有关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方面的工作实施细则,标志着我县的城乡危房治理改造工作进一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运作阶段。

  《细则》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原则和责任主体的明确、危旧房的排查方法和要求、危旧房的鉴定机构和鉴定办法、危房治理的审批程序和治理要求、资金的救助标准和实施办法及审计管理等五个方面,较全面地规范了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的方方面面,具有权威的约束力和强制性,将对我县城乡居民的居住安全、农村村容村貌的改善,乃至整个“康美千岛湖”的建设都将产生有力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连日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对县府办印发的《细则》都给予高度重视,抓紧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讨论、消化,尽快吃透《细则》精神,掌握《细则》内容实质,以更好地指导带领群众抓好危房治理改造工作,切实打好“淳安县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两年行动计划”这场硬仗。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姜智荣

部门概况

环境专刊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