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内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
1、办理条件:本省户籍人员,已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因证件有效期满、损坏、丢失的,可前往就近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2、所需材料: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损坏的,申领人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申领;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可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写书面申请后申领。
3、受理地点:全市任一派出所户籍窗口。
4、不能办理情形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采集的指纹信息与原登记的信息比对不一致;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5)、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6)、因受技术条件制约等原因,难以确认身份的。
二、省外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
在杭州居住、工作、生活的外省户籍人员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证中心)申请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为响应“最多跑一次”改革,方便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件,淳安县局户籍管理部门进一步简化异地办证条件和所需材料。
办理条件: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籍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身份证件材料即可向居住地或工作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
所需材料: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已领取的《浙江省居住证》;
2、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材料;
3、已在我市办理一年及以上居住登记的证明材料。
同时交验下列身份证件材料之一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3、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温馨提醒:以上省内、省外异地办证的群众需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暂无法实现异地申领,仍需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
(夏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