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查自纠落实责任 确保督察有力有效开展
发布时间:2017-08-14

浙江自查自纠落实责任 确保督察有力有效开展

新蓝网-中国蓝新闻客户端8月13日讯(浙江卫视记者报道)连日来,全省各地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浙江省工作动员会精神,迅速行动、主动服务、大力协作,全力保障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的开展。

嘉兴市对领办领导提出“四个第一时间”要求,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查清问题、第一时间作出处理、第一时间问清责任。

绍兴市要求各县市区在处理交办件时要第一时间上报现场情况,明确到达现场时间、带队领导是谁、现场基本情况、采取何种措施,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互联互通。

绍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凌志峰告诉记者,目前各区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第一时间到现场处理问题,市领导跟踪督办制度真正地把整改工作落地落实到位。

舟山市启动环境问题预督察机制,现场排查环境风险隐患,现场推动自查自纠,把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落脚点。

舟山市环保局党委书记、局长张锦表示,针对区域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的,以及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一些环境问题,他们会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台州市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对问题不回避、对污染不遮掩、对整改不拖延,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丽水市以督察为契机,着眼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问题不反复、不反弹。

丽水市环保局局长钟建安告诉记者,确保把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到位,把巩固提升全省的生态屏障作为第一责任,做强做优生态环境质量优势长板

  来源:新蓝网・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姜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