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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巩固小城镇整治成果,有效缓解道路交通“两难”问题,为市民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千岛湖镇新龙门路、望江垄路、红山路、红山北路、高山路、东庄一路、青春路、南景路、梦姑路、里杉柏路、里联路、渔港路纳入交通严管区,禁止1.25吨以上货运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通行,确需在该道路通行的,需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通行证,避开交通高峰时段,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二、千岛湖镇环湖北路鼓山大道路口至明珠灯控、新安东路明珠灯控至阳光路口、阳光路千岛湖大桥至新安东路口、环湖南路、南山大街、开发路,在早高峰(7:20-8:20)、晚高峰(16:50-18:20)时段禁止1.25吨以上货运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通行。
三、汾口镇翠新街、杨旗街、武强路、杨翠路全路段禁止1.25吨以上货运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通行,确需在该道路通行的,需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通行证,避开交通高峰时段,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过境的货运机动车沿淳开线、淳杨线、汾口大道通行。
四、姜家镇狮城路、郁川街、姜家街、语石路、瀛山路、银峰路、银峰支路、宏山路禁止1.25吨以上货运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通行,确需在该道路通行的,需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通行证,避开交通高峰时段,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过境的货运机动车沿淳开线通行。
五、威坪镇兴华街禁止1.25吨以上货运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通行,确需在该道路通行的,需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通行证,避开交通高峰时段,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过境的货运机动车沿湖滨路通行。
六、临歧镇复兴街、鱼市街、文浦路、湖镜路、合岐路禁止1.25吨以上货运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通行,确需在该道路通行的,需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通行证,避开交通高峰时段,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过境的货运机动车沿昌文线通行。
七、大墅镇大市路、新兴路禁止1.25吨以上货运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通行,确需在该道路通行的,需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通行证,避开交通高峰时段,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过境的货运机动车沿淳杨线通行。
本通告自2019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淳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姜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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