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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残疾人购买使用机动轮椅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0

各乡镇、青溪新城: 

  为规范我县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下简称残疾车)管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据《杭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81号)等法律法规精神,现将我县残疾人购买使用残疾车明确如下: 

  一、残疾车申购条件

  1.上肢功能正常而下肢残障人员,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须经医学认定);

  2.十六周岁以上且具有淳安县常住户口(非本县户籍须有暂住证);

  3.无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疾病或身体缺陷;

  4.残疾等级为1-2级重度下肢残疾人可以购置带有陪护人座位的残疾车(以下简称“重残车”),残疾等级为3-4级轻度下肢残疾人只能购置不带陪护人座位的残疾车(以下简称“轻残车”)。

  二、残疾车型选购条件

  残疾人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的残疾车(带棚和不带棚)公告目录中,自主选购符合《杭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上牌条件的残疾车(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为准,咨询电话0571- 64881610 )。

  三、残疾车申购程序

  1.提出申请 

  符合申购条件的残疾人,持身份证、残疾人证、户口簿、暂住证、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户口(暂住)所属乡镇(青溪新城)残联提出购车申请。 

  2.资格鉴定

  乡镇(青溪新城)受理残疾人购车申请后,将申请人名单和联系方式上报县残联,县残联根据上报情况安排肢体鉴定专家对申请人是否属于下肢残疾进行集中医学认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出具由县残联盖章的《残疾人下肢残疾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见附件1)。

  3.选定车型

  残疾人选购的车型必须是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目录中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残疾人购车时需索取购车发票。购买后到乡镇(青溪新城)残联填写一式三份的《淳安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并在《登记表》中填写选购的品牌和型号。

  4.新车上牌

  残疾车车主持《登记表》(一式三份)、身份证(暂住证)、《残疾人证》、车辆来历凭证(购车发票)、整车出厂合格证,到县交警大队办理车辆上牌手续(上牌时间、流程由县交警大队制定),县交警大队在《登记表》上审核盖章后留存一份。

  残疾车主在办理上牌手续时需签订《承诺书》(见附件3)(一式两份),县交警大队留存一份。

  车辆所有人为二级以上(含)下肢残疾人的,除前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陪护人身份证明及照片。

  5.新车保险

  残疾车车主持《身份证》、《残疾人证》、购车发票、整车出厂合格证、《行驶证》等证明材料,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公司(车管所保险窗口)办理车辆保险手续(第三者责任险)。

  6.领取补贴 

  新车上牌、保险后,本县户籍的残疾车车主每年可享受260元的车辆燃油补和130元的车辆保险补贴。残疾车车主持县交警大队审核盖章的《登记表》(一式二份)、《承诺书》、《残疾人证》、《行驶证》、《保险单》、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车主本人银行卡等资料,到所属乡镇(青溪新城)残联申请领取残疾车燃油补贴,乡镇(青溪新城)残联审核后,填写《淳安县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表》(见附件4),其中《登记表》乡镇(青溪新城)残联留存一份,另一份与申请表和《承诺书》一并上报县残联审批。县残联审批后,每年12月底前将当年补贴资金打入残疾车车主银行卡帐户。 

  四、存量残疾车上牌(处理)

  原有残疾车经县交警大队认定,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的残疾车公告目录中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为准,)可办理上牌。其上牌程序和要求与本通知新车上牌规定相同。上牌后的残疾车享受新车上牌同等补贴。

  附件:1.残疾人下肢残疾认定书

     2.淳安县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表

     3.《承诺书》

     4.淳安县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表

淳残联〔2019〕3号关于规范残疾人购买使用机动轮椅车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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