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青溪新城管理委员会:
为了更好地解决残疾人长期照护困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状况,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确保残疾人得到基本照护,根据浙财社〔2019〕4号文件要求,现就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作出如下调整:
一、提高集中托养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对于不具备家庭照料条件、经县残联、民政局核准由机构托养照料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其补助标准由原900元/月提高到950元/月,其他对象按淳政办发〔2016〕76号文件标准不变。
在机构集中托养的残疾人,经享受补贴的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确认,也可依据机构托养审批手续、照护协议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直接发放给提供照料服务的托养机构。
二、细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对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中需要长期照护的一、二级听力、言语残疾人,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残疾人护理补贴。
各乡镇、青溪新城要按照淳政办发〔2016〕76号文件和本通知规定,明确分工负责,认真梳理核实,全面落实责任,确保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到位,做到应补尽补。
本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淳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淳安县财政局 淳安县民政局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