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残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县委[2009]40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帮助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现就做好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1、本县常住户口并持有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
2、本县常住户口、持有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子女。
二、补助标准
1、残疾儿童在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每学年给予500元的就学补助,最长不超过三年;
2、在特教学校或特教班就学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年给予补助600元;
3、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就读全日制大专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
4、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就读全日制本科院校的一次性补助3000元;
5、残疾人参加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函授等)并取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
6、残疾学生获得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的,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600元的奖励,同一学年获多项荣誉证书的按最高等次奖励。
三、申报程序
就学补助和奖励均需在就读当年或考取大专院校的当年,由本人或家庭监护人向其户籍所在乡镇残联提交《淳安县残疾人就学补助申请表》,随申请表附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录取通知书或就学证明等有关证件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由乡镇残联负责核实,于9月底前报县残联审批。
本通知自二O一O年一月起执行
附:淳安县残疾人就学补助申请表
淳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年五月五日
淳残联[2010]18号关于完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政策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