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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淳安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淳政办发〔2018〕4号)、《淳安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资格审核联审制度》(淳住建发〔2016〕129号)等文件规定,经民政、人社、规资、住建等部门联审:389户续租申请家庭符合2020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7日(含)内,可向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反映。
受理电话:64831439
单位地址:千岛湖镇新安大街106号房管大楼四楼
邮政编码:311700
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30日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姜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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