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关于印发〈困难家庭残疾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残基〔2019〕1号)文件精神,在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提出困难申请的情况下,经县乡残联审核,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统筹及各类商业医疗保险支付部分的医药费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影响基本生活的残疾对象,拟申报2020年度浙江省困难家庭残疾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现将人员情况公示如下(见附表)。
在公示期限内,对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均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残联反映。如以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要求署真实姓名。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则上报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审定。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6日一2020年10月30日
受理部门及电话:淳安县残联办公室(0571-64880032)
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1号
淳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