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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中关于要求各地要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的精神,为切实推进淳安县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现将2019年度申报的151家用人单位残疾人用工审核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们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并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则不予受理。
监督联系电话:0571-64818577
淳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0月30日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王志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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