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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涉及淳安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1 14:33:59

《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移交浙江问题整改方案》明确的“淳安县个别项目擅自在新安江水库水源地准保护区内建设”事项已整改完成。参照《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浙江省整改验收销号办法》,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淳安县交通开发有限公司未经环评审批,2021年10月以来擅自在新安江水库水源地准保护区内建设混凝土1号拌合站,并在位于准保护区的2号拌合站内擅自增加破碎、洗砂工艺,破碎工序污染防治不到位,大气污染严重。项目施工单位中天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林地审批手续,2021年11月至12月违规侵占林地约7.9亩。

二、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1号拌合站存在未批先建行为

一是责令停止1号拌合站使用。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已于2023年2月3日勒令千霖公司停止1号混凝土拌合站施工,同日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二是对千霖公司1号拌合站未批先建行为立案调查。2023年2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已对未批先建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月22日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2月28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3.9万元。 

三是依法完善1号拌合站环评审批手续,落实环保措施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于2023年3月10日完成《G330国道淳安千岛湖大桥至临岐改建工程新增临时场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6月2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系统完成申报登记工作。

(二)2号拌合站内存在擅自增加破碎、洗砂工艺

一是对千霖公司擅自增加碎石、洗砂施工等违法行为处罚,责令千霖公司停止使用。2022年8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2号混凝土拌合站附近洗砂、碎石场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以及碎石场扬尘等问题立案调查;11月3日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1月14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24.55万元。

二是依法完善碎石、洗砂等工艺的环评审批手续,落实好项目环保措施。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于2023年2月28日完成《G330国道工程临时砂石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4月27号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系统完成申报登记工作。

(三)2号拌合站碎石扬尘导致大气污染

一是责令千霖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对大气污染行为处罚。2022年8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2号拌合站碎石扬尘导致大气污染问题立案调查;11月14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24.55万元。

二是对场地内堆料进行覆盖。按要求对场地内堆料进行覆盖。

三是安装扬尘在线监控设施,实时上传监测结果,实现全时段监控。已安装扬尘在线监控设施,并实时上传监测结果,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监测结果实施抽查。

四是完善相关手续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2023年2月28日完成环评审批手续;3月11日千霖公司组织专家进行环保设施现场竣工验收;4月27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完成申报登记工作。

五是做好施工场地的标化建设、生产设备的降尘减尘、场地及线路的洁化工作问题。已按要求完成标化建设,对传送带进行封闭,增加洒水车、雾炮机设施数量,安排专人清扫。

(四)存在超审批范围违法侵占林地行为

一是依法对千霖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对违法使用的林地责令千霖公司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022年9月24日,县综合执法局对千霖公司非法侵占林地4个图斑8.13亩作出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16.26万元,并责令千霖公司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二是按照林业技术标准对违法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根据绿植长势,及时做好补植工作。2023年4月3日,县林业局、县双桑林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千霖公司、绿化作业企业4家单位联合组织了违法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验收,经验收,总体达到了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标准。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7日)向淳安县交通运输局反映(电话:0571-64813944)。


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

涉及淳安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21日


淳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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