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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24年4月1日起正式停止执行我县城镇社会保障、撤村建居社会保障有关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停止执行政策的有关要求
为妥善处理原遗留问题,即日起启动对城镇社会保障、撤村建居社会保障有关政策扫尾工作。对《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社会保障的实施意见》(县委办〔2010〕151号)和《淳安县撤村建居人员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办法》(县委办〔2013〕52号)文件中涉及参保及相关的政策从2024年4月1日起正式停止执行。停止执行之前,仍允许原符合参保范围和条件但未参保人员参保城镇社会保障、撤村建居社会保障,参保手续办理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
二、相关工作安排
1.城镇社会保障参保: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千岛湖镇新城社区(鼓山涌金路431号)填写《城镇社会保障参保申请表》办理参保手续。
2.撤村建居社会保障参保: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撤村建居指挥部(千岛湖镇政府)填写《参加淳安县撤村建居社会保障申报审批表》办理参保手续。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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