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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消防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事项
发布时间:2024-01-27 11: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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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消防和安全生产

有奖举报事项



为充分发挥全县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群众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公众和生产经营单位人员举报消防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火灾、事故隐患,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多发势头,根据《杭州市消防安全有奖举报办法(试行)》和《杭州市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处理和奖励实施细则》,现将我县消防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事项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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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领域:存在下列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情形:


1.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2.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反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


3.公众聚集场所违反规定,大量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


4.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的;


5.公众聚集场所缺少疏散通道或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上锁的;


6.公众聚集场所在疏散通道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的;


7.公众聚集场所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且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二)安全生产领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1.涉嫌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2.涉嫌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


3.涉嫌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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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领域举报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受理,举报电话为96119,传真:87713018。


2.安全生产领域举报由县应急管理局受理。举报投诉电话:13588211661。


3.全国统一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


此外,广大群众朋友还可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或浙里办等方式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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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者具体的举报事项;


2.已经受理且正在核查处置的举报事项,单一举报人重复举报的;


3.其他不属于本细则所指受理范围的举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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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举报消防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火灾、事故隐患,经核查属实的,按照举报内容的情形、严重程度、处罚金额额度按比例给予奖励。具体解释以《杭州市消防安全有奖举报办法(试行)》及《杭州市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处理和奖励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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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建立举报保密制度,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举报材料和记录,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造成举报人相关信息泄露的,依法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无事实依据恶意举报的,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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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消防安全有奖举报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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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处理和奖励实施细则

(电脑端点击图标可直接打开文件)


关于印发《杭州市消防安全有奖举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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