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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淳安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淳政办发〔2018〕4号)、《淳安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资格审核联审制度》(淳住建发〔2016〕129号)、《2023年度淳安县公共租赁住房受理通告》(2023淳公租字第001号)等文件规定,经民政、人社、住建等部门联审:1户城镇低收入家庭(原廉租房家庭),16户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28户外来务工人员,4户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共计49户家庭基本符合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淳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反映。
受理电话:64831439,单位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221号,邮政编码:311700。
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5日
千岛湖新闻网编辑:邹楚环 徐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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