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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个农村困难户的居住条件将改善 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啦
发布时间:2017-02-21 09:21:33
300个农村困难户的居住条件将改善 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啦

  记者 周雅婷 通讯员 程建兴

  “感谢县里有这么好的政策,减轻了我们的负担。”近日,梓桐镇村民叶爱更望着全新的三层楼房开心地说。

  叶爱更家中有重病的父亲,还有一名残疾的孩子,经济条件较为困难,家中的旧房年数已久,早日能搬进新房是一家人共同的心愿。2016年,叶爱更向县住建局申请了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重建住房有了资金保障。今年元旦,叶爱更一家终于如愿以偿搬进新家。

  据县住建局统计,和叶爱更一样,在我县2016年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程中,共有371户农户得到了资金补助,其中低保户295户,因灾毁房户76户,新建和修缮房屋面积共计26880平方米,拨付补助资金869.4万元,极大的改善了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

  根据《淳安县2016-2019年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工作目标,2017年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程已经启动,今年将有300户不宜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的低保户、因灾毁房户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住房得到改造。

  新建房屋以救助对象实际在册人口数确定补助档次。1-2人户按照建筑面积60平方米标准,3人及3人以上户按照建筑面积80平方米标准,给予400元/平方米补助。新建房屋檐口高度超过10米的一律不予补助。修缮房屋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修缮房屋的按照1万元/户予以补助。

  新建住房和修缮房屋以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救助住房“安全、实用、经济”。新建住房建议砖混结构、水泥地面、内外墙粉刷;修缮房屋建议采用水泥地面,内外墙粉刷,屋顶做防渗漏处理;置换住房应为砖木结构或砖混结构。

  目前,2017年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进入申报阶段。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后,在所在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报所在乡镇审查,经乡镇审查同意后,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县民政局审核。

  县民政局经审核无异议后报县住建局做最终审查。县住建局对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核准其享受住房救助的方式及标准后组织实施。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刘波 范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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