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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夏慧萍
从1月底开始,申请杭州市内和浙江省内户口迁移的人员,只需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户口迁入,无需再到迁出地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登记。符合拟迁入地落户条件的,本人或拟迁入户户主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时,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户口迁移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拟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户主同意证明(户口迁入后单独立户的,提交房屋权属证明);
3、与迁移事由直接相关的证明材料。
申请户口省内或省外迁入的,应当填写户口迁移受理审批表。
这项便民措施的推出,意味着浙江省、市内的户口迁移人员无需再跟以往一样迁入地、迁出地两头跑,只需跑迁入地户籍派出所一地即可办成,大大节省了群众的办事时间和费用,也为“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再提速,工作效能再提升。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方俊勇 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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