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新办[2005]20号 浙ICP备05073341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杭工商淳广许2004001号
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网络广告 0571-64831301
杭州网・千岛湖网 网络支持: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通讯员 方小毅 记者 程就
7月26日起,公安交警部门根据“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推出机动车驾驶人“学习减分”新举措。
据了解,此次交警推出的学习减分举措,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人在接受网上自助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可以选择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习考试。经考试合格的,在接受网上自助处理记分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时,符合减分条件的,可以自行减分处理。
该举措适用范围为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状态必须为正常。对浙A号牌非营运小型汽车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减分,其他车辆及现场违法不适用学习减分。适用减分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分分值为1分、2分、3分,且罚款金额200元以下。对浙江省内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不适用学习减分。
需要注意的是,减分学习和处理目前仅适用于杭州公安警察叔叔APP绑定后使用。驾驶人需先到交管“12123”APP对驾驶证及车辆进行注册,并在杭州公安警察叔叔APP上进行绑定。同时明确,手机号必须是车管所驾驶证(车辆)登记系统登记的真实有效手机号码。手机号未登记或未更新的需到交警指定窗口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考试题为10道选择题。在30分钟内答对10道题目中9道及以上的视为考试合格,获得2张分值1分的减分券。驾驶员在记分周期内可以参加2次学习考试,共可获得4张分值1分的减分券,共4分。减分券可以多张合并使用,用于抵消相同分值的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减分券分值不得小于实际违法行为的扣分值)。减分券在驾驶证记分周期内使用完毕,逾过周期将失效。
依法实施减分教育举措,鼓励有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驾驶人主动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将积极促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程就 方志隆
最新播报
更多>>掌上千岛湖
微千岛湖
淳安发布
千岛湖新闻
三分钟语音版
千岛GO购
媒美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