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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前,浙江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以下简称“新政”)。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相关负责人对新政进行了解读。
招聘 (资料图) 记者 董旭明 张迪 摄
浙江在线杭州1月2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张冰 通讯员 童伟宏)日前,浙江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以下简称“新政”)。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相关负责人对新政进行了解读。
去年年底,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突出稳企业,努力在减负降本等方面取得突破,浙江省政府围绕着稳就业出台了相关新政。省人力社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的最大亮点就是帮助企业减轻负担,特别突出对困难企业的减负。
企业享受到的稳岗补贴
新政规定,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裁员率不高且符合浙江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特定困难工业企业,可按一定比例返还部分社会保险费用。据测算,2019年,仅这一项针对困难企业的“特惠”政策可为企业“减负”百余亿元。同时,新政对裁员率不高且已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也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预计在2019年还可为浙江企业减负30亿元。
建德市青年人才创业创新大赛全国赛 (资料图)记者 胡杨 拍友 夏志成 摄
新政还在创业政策方面进行了完善,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提高了贷款额度,着力解决初次创业人员的融资难题,对入驻实体数量多、孵化效果好、带动就业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将给予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奖补。
广大普通劳动者也可享受到新政带来的“红利”。在劳动者提升技能方面,新政从稳就业角度,重点规定了特定困难企业和失业人员的培训政策,例如对困难企业保留岗位、组织职工培训的,政府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对参加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除了培训补贴,还可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给予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在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方面,新政加强了“兜底”,如劳动者失业后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
来源: 浙江在线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徐满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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