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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记者今天从浙江省民政厅获悉,截至去年底,全省低保人均月标准达到771元,位居全国省区第一。今年,浙江省将贯彻落实《浙江省低收入农户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实施意见》,确保各县(市、区)最低生活标准达到7600元以上。
杭州富阳新登镇为妇女们承接一些来料加工业务,帮助她们提高收入。(资料图)记者 吴元峰 摄
浙江在线杭州1月2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张冰)记者今天从浙江省民政厅获悉,截至去年底,全省低保人均月标准达到771元,位居全国省区第一。今年,浙江省将贯彻落实《浙江省低收入农户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实施意见》,确保各县(市、区)最低生活标准达到7600元以上。
“全省低保对象认定越来越精准。”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浙江全面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主动发现“漏保”,截至去年底,全省在册低保对象72.7万人,全年新增低保对象9.2万人,动态管理累计退出低保对象17.8万人,在册低保边缘对象36.4万人,累计支出低保金44亿元。
据了解,为破解低保标准城乡二元机制带来的“救助不平衡、不充分”难题,近年来,浙江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去年7月,浙江在全国率先实现县(市、区)域内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各地统一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的申请、认定条件、待遇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虽然经过多年努力,浙江已经消除了绝对贫困现象,但是部门间社会救助资源统筹问题仍待加强。为此,今年浙江省将建设“8+1”大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平台,确保救助对象更早发现、救助认定更为精准、救助行动更快开展、救助效果更为突出,避免救助不足和重复救助现象。同时,我省将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来源:浙江在线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徐满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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