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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杭州3月1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吴佳蔚)3月12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审议“两高”工作报告。
“破网打伞”,重拳出击。最高检工作报告首先回顾2018年,指出最高检以高度的责任感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同有关部门发布通告,制定指导意见,明确11类打击重点,对69起重大涉黑案件挂牌督办。在严格把关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方面,浙江获最高检点赞——工作报告提及:“推广浙江、江西、河南等地做法,省级检察院统一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严格把关,确保办案质量”。
高压严打之外,如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浙江检察机关采取了哪些方法?浙江检察机关给出的答案是:深挖“保护伞”线索。
“我们要把有没有挖出黑恶势力幕后‘保护伞’,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准。既注重认真分析群众举报反映的情况,又注重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串并研判。”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生林介绍说,近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对已办相关案件进行“回头看”,“这样可以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力求除恶务尽。”去年,全省共批捕黑恶势力“保护伞”110人,起诉124人;发现并移送涉黑涉恶关系网、“保护伞”案件线索69件。
黄生林指出,非法高利放贷、操纵经营黄赌毒、欺行霸市、强揽工程等四类犯罪情形已成为我省涉黑涉恶犯罪重点动向。另外,刑释人员和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套路贷”“软暴力”等问题亦不容忽视。
此外据统计,2018年1月至11月期间,浙江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黑恶犯罪1666件4844人,其中涉黑犯罪176件545人,涉恶犯罪1490件4299人;共起诉涉黑恶犯罪449件2832人,其中涉黑犯罪43件486人,涉恶犯罪406件2346人。
去年,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意见》,明确检察环节批捕、起诉、监督等各项工作要求。同时会同省公安厅制定有关办法,就扫黑除恶侦捕诉协同问题,如情况对接、提前介入、退回补查等,明确具体要求。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表示,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按照“符合条件的一个也不放过,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也不凑数”的要求,加强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收集等方面的研究,提升出庭指控的水平,同时严格办案程序,保障诉讼权利,既依法严厉打击黑恶犯罪,又使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来源:浙江在线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徐满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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