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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二十条 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
发布时间:2019-04-04 10:43:56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精神,日前,我省出台《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强化以解决问题、服务基层为导向的务实作风,持续推动全省“三服务”活动取得更显著成效。

  《意见》分大力精简文件简报,统筹压缩各类会议,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与评比创建活动,严控管好乡镇(街道)、涉村(社区)职责事项、机构牌子、制度上墙和政务APP(公众号),严格监督确保取得实效五个方面,共20条举措。

  《意见》明确,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和省直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或非成员单位印发布置工作任务的文件和信函。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一般不再层层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发扬“短实新”文风,省委、省政府政策性文件字数一般控制在5000字以内。

  《意见》指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每年年初对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统筹研究,确定全年拟举办的全省性重要会议。每周三为省委、省政府无会日(省委全会和省政府全体会议除外)。上级会议原则上只开到下一级。省直单位召开需县(市、区)对口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省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意见》要求,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的工作外,取消各类考核评比创建活动的台账表格。不得把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成立领导机构、增加人员编制、机构牌子和制度上墙、安装政务APP、关注微信公众号等作为考核内容;不得把电话访谈、网络投票、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硬性考核指标等。严格控制和慎用“一票否决”,一般不让基层签订责任书责任状。日常工作中,一律不得要求基层通过QQ、微信、专用APP等载体即时打卡晒成绩。

  《意见》要求,严格落实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属于县乡两级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村(社区)。省直单位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工作类微信公众号,不得向基层强制推广关注和要求报送相关信息材料。

  《意见》指出,要对各级各部门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工作进行核查,把这项工作纳入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

  《意见》强调,各地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励崇尚实干、担当作为的重要指示精神,把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开展坚决斗争作为践行“两个维护”、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任务,深入落实“基层减负年”要求,确保今年发给县级以下的文件、召开的会议减少30%至50%,通过两年到三年的努力使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得到根本性改变,推动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来源:浙江发布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姜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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