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新办[2005]20号 浙ICP备05073341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杭工商淳广许2004001号
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网络广告 0571-64831301
杭州网・千岛湖网 网络支持: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核心提示:今后,我省都将依据这套评价办法,每年对各地数字经济发展成效进行评价。主管部门表示,评价办法中的个别指标,还会根据我省数字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提升,真正实现科学评价。
新蓝网-中国蓝新闻客户端4月7日讯(中国蓝新闻客户端 浙江卫视记者 苏韬 管晴川报道)近日,由省经信厅、省统计局联合制定的《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办法》正式出台,办法制定出五大类评价体系,包括基础设施、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新业态新模式和政府与社会数字化,设定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共40项,总值按100分计算。其中,一级指标包括基础设施、数字网络普及、创新能力、质量效益等。
今后,我省都将依据这套评价办法,每年对各地数字经济发展成效进行评价。主管部门表示,评价办法中的个别指标,还会根据我省数字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提升,真正实现科学评价。
来源:浙江卫视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徐满萍
最新播报
更多>>掌上千岛湖
微千岛湖
淳安发布
千岛湖新闻
三分钟语音版
千岛GO购
媒美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