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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我省出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新政策,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创业就业时可享受更大力度的税收优惠“大礼包”。
慈溪市为退伍士兵举办专场招聘会。慈溪市人武部 供图
浙江在线杭州4月2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李鹏)近日,我省出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新政策,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创业就业时可享受更大力度的税收优惠“大礼包”。
新政策规定,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定额90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退役士兵、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为国防事业和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创业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政策再次提高了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减征增值税等税费的限额标准,鼓励他们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建设。
据介绍,这次减税政策体现了‘顶格优惠+叠加享受’的原则,最大限度让利纳税人。对退役士兵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按国家标准上浮20%;对招用吸纳退役士兵的企业,按照国家标准上浮50%。此外,纳税人已享受浙江省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及其他税收优惠的,可叠加享受此次优惠政策。
目前,我省各级税务局和退役军人事务局正在积极开政策宣传活动,以确保及时将退役军人税收优惠政策“红包”送到广大退役军人的手中。
来源: 浙江在线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徐满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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