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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8年度美丽浙江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工作考核优秀单位和“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优秀市县“大禹鼎”名单今天在杭州公布。
浙江在线5月1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胡昕然)今天,全省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暨高水平推进“五水共治”大会在杭州召开,公布了2018年度美丽浙江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工作考核优秀单位和“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优秀市县“大禹鼎”名单。35个市县和18个省直单位获评2018年度美丽浙江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工作考核优秀市县和单位,42个市县获得“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优秀市县“大禹鼎”。
记者了解到,湖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宁波市北仑区、宁波市奉化区、温州市瓯海区、德清县、浦江县等四市五县(区),获颁“大禹鼎”银鼎。其余3个设区市和30个县(市、区)获颁“大禹鼎”。
附具体获奖名单:
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金华市、舟山市、台州市获评2018年度美丽浙江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工作考核优秀市。
杭州市拱墅区、杭州市西湖区、杭州市富阳区、淳安县、宁波市北仑区、宁海县、宁波市奉化区、温州市洞头区、文成县、永嘉县、安吉县、湖州市吴兴区、海盐县、海宁市、绍兴市上虞区、诸暨市、金华市婺城区、义乌市、磐安县、开化县、龙游县、舟山市普陀区、舟山市定海区、玉环市、仙居县、天台县、缙云县、遂昌县、青田县获评2018年度美丽浙江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工作考核优秀县。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政研室、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法院、省检察院、团省委获评2018年度美丽浙江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工作考核优秀单位。
湖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和宁波市北仑区、宁波市奉化区、温州市瓯海区、德清县、浦江县获得浙江省“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优秀市县“大禹鼎”银鼎。
杭州市、宁波市、丽水市和杭州市上城区、杭州市拱墅区、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临安区、建德市、宁波市海曙区、宁波市镇海区、温州市洞头区、永嘉县、文成县、湖州市南浔区、长兴县、平湖市、海宁市、绍兴市柯桥区、绍兴市上虞区、金华市婺城区、义乌市、磐安县、衢州市衢江区、龙游县、江山市、岱山县、温岭市、玉环市、仙居县、青田县、云和县、松阳县、景宁畲族自治县获得2018年度浙江省“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优秀市县“大禹鼎”。
来源: 浙江在线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徐满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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