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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5月28日至31日上午在杭州举行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允许15位公民旁听。
浙江在线杭州5月20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董洁)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主任会议决定,5月28日至31日上午在杭州举行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立公民旁听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度的决定》,本次会议允许公民旁听。
这次会议建议议程主要有: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并组织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海洋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和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海洋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的报告;听取审议省公检法司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浙江省2019年省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审议《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草案)》《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等地方性法规;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本次会议旁听人员总人数为15名,凡是杭州市(含所辖县、市)或在杭州市居住满1年,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提出旁听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申请。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要求旁听本次会议的公民,需凭本人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直接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理公民旁听申请手续。地址:省人民大会堂中门;联系电话:87056333;传真:87053445;申请时间:5月22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2时30分至4时,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前来的,也可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出申请。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根据公民报名先后顺序等情况,确定旁听本次会议的公民名单,并通知旁听公民本人。参加旁听的公民需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到会,并遵守会场纪律。
来源: 浙江在线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徐满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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