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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一市”市场监管局分管局签署《长三角地区共同开展“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
浙江在线8月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赵磊 通讯员 刘欣慧 沈雁)8月5日-7日,“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专项工作组会议在安徽省黄山市召开。为着力构建满意消费长三角工作机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以及上海、浙江、江苏、安徽“三省一市”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消保、综合规划处及“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示范区(上海青浦、浙江嘉善、江苏吴江、安徽天长)市场监管局负责人悉数到场。
满意消费长三角,“三省一市”打出“组合拳”
会上,“三省一市”市场监管局分管局领导现场签署了《长三角地区共同开展“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分别发布了《长三角地区共同开展“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关于长三角地区放心消费建设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长三角地区共同开展“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规范网络餐饮服务净网行动方案》、《长三角地区开展“满意消费长三角”消费投诉举报协作行动工作方案》、《推进长三角地区网络监管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等工作举措。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携手深化长三角地区满意消费环境建设合作,共同打响“满意消费长三角”品牌。
“例如此次‘三省一市’共同签署的《方案》,就是以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为主线,旨在进一步健全完善促进消费的区域协同发展机制,合力营造消费需求持续增长、产品服务品质放心、消费权益有效保障的长三角满意消费环境。”该负责人说。
《方案》提出,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到2022年,长三角地区消费品质不断改善,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日益提升,消费对区域经济增长贡献率稳步提高。“满意消费长三角”成为反映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品牌,长三角地区成为更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质消费目的地。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代表“三省一市”发布《长三角地区放心消费建设评价工作指导意见》
创建“放心消费单位”,违反承诺将被取缔
会上,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代表“三省一市”发布《长三角地区放心消费建设评价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明确所有参与长三角地区放心消费单位创建的单位,统称为“放心消费单位”,每年6月底前,由“三省一市”的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放心消费单位”培育名单,指导培育单位张贴放心消费公开承诺,年底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为辖区培育单位作出是否符合“放心消费单位”的评价。
《意见》对放心消费日常监管提出具体要求:按照“方便张贴、节约资源、形象直观、提示醒目”的原则,“放心消费单位”标识式样由“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统一设计制作。标识应张贴于便于消费者监督、方便消费指引的醒目位置,并要求参加“放心消费单位”创建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1+X”标准体系制定放心消费公开承诺。
对于创建单位作出的公开承诺,《意见》要求必须张贴于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方便社会监督,内容主要包括“放心消费单位”建设的七项通用标准内容、便民为民服务措施等个性化承诺内容。“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投诉举报内容及时进行核查,对于被举报在评估周期内有违反放心消费公开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放心消费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其年度“放心消费单位”。“三省一市”市场监管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放心消费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暗访和交叉检查。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长三角“三省一市”将严格落实《放心消费建设评价工作指导意见》,强化组织领导、督查考评、氛围营造,唱响放心消费“好声音”。
来源: 浙江在线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徐满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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