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新办[2005]20号 浙ICP备05073341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杭工商淳广许2004001号
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网络广告 0571-64831301
杭州网・千岛湖网 网络支持: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宣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国家烟草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加强电影和电视剧播前审查,严格控制影视剧中与剧情无关、与人物形象塑造无关的吸烟镜头,尽量删减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镜头,不得出现未成年人吸烟的镜头。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剑指影视剧,大有必要。据统计,几年前有一部热映的电影,全片138分钟竟然出现102个涉烟镜头。电影放映后,备受诟病,但出品方却辩称“电影本身是还原市井生活”。还原不是照搬,更不是为了所谓的剧情而抛弃社会责任。
曾有调查显示,高达37%的青少年吸烟是受影视剧所影响。这一数据或有变动,但不争的事实是,青少年容易产生盲目追星心理,影视作品中明星吸烟镜头极易误导青少年效仿。而不少影视剧中的吸烟镜头,故意诠释暴力“美学”,刻意营造一种吸烟很帅的氛围,让青少年在不知不觉中认为,吞云吐雾代表着潇洒,展现着派头,还可标榜霸气,从而染上烟瘾。
据研究,烟草中含有的尼古丁,除了对脑神经造成毒害,还具有极强的成瘾性,一旦吸烟成瘾,就很难戒断,这对未成年人危害更大。严格控制影视剧中与剧情无关、与人物形象塑造无关的吸烟镜头,深得人心,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应该看到,8部门联合印发的通知,并不是完全禁止影视剧中出现吸烟镜头,而是对其有所限制。在具体的落实过程中,为防止影视剧制作方故意打擦边球,就要加强电影和电视剧播前审查。将限制措施更加细化,通过专业化研判,根据可操作性的规范,严格防止影视剧制作方浑水摸鱼。同时,还应推出相应的惩戒措施,正如相关通知所称,对于有过度展示吸烟镜头的电影、电视剧,不得纳入各种电影、电视剧评优活动。要把烟草镜头作为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影片的重要评审指标,对于过度展示吸烟镜头的,不得纳入影视剧推荐目录。
据报道,不久前,影片《我不是药神》《邪不压正》因片中吸烟镜头过多而获得“脏烟灰缸奖”。“脏烟灰缸奖”由中国控制吸烟协会设立,专门“奖励”那些充斥吸烟镜头和烟草广告的影视作品。在加强青少年控烟已成全面共识的今天,越来越多的机构站出来,向影视剧中的吸烟镜头说不,以最大程度压缩吸烟镜头误导青少年的空间,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掐灭影视剧中的烟头,需要对症下药,也需要多管齐下。特别是影视剧制作者,有责任牢记使命,不能为了追求票房和所谓艺术表现而丧失正确的价值取向,只有知道什么是应该肯定和赞扬的,什么是必须反对和否定的,才能做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正如有专家所称,文艺作品源于生活,但应高于生活,应该引导社会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科学引导青少年树立良好的健康观,倡导青少年“拒绝第一支烟”,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除了规束影视剧,还需强化“预防为主,关卡前移”,以及严厉查处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加大对违法烟草广告的打击力度,等等。惟有如此,才能更好营造青少年无烟环境,也才能实现“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控烟目标。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方志隆
最新播报
更多>>淳安发布
视界千岛湖